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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h网页版登录学生工作部(处)印章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9-06 作者: 来源: 点击:

hth网页版登录学生工作部(处)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工作部(处)以下简称部(处)各类印章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处)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印章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

(一)部(处)印章;

(二)部(处)内设科室、中心印章;

(三)单位负责人用于因公事务的个人名章、签名章;

(四)其他经学校许可使用的印章。

第四条  印章制作审批程序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五条  印章的式样和规格要求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六条  部(处)因撤销、更名或印章毁损等原因终止印章效力的,部(处)或继受单位应当在印章失效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办公室上缴原印章,学校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和废止手续,由学校档案馆封存。学校办公室发文公布后正式废止。

部(处)内设科室、中心印章存在上述原因影响印章效力的,原科室、中心或继受科室、中心应当及时将印章交还部(处)综合科。

印章遗失的,原印章效力自然废止。

部(处)内任何科室、中心、个人不得自行处置或销毁应予废止的印章。

第七条  印章的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指定专人集中统一保管印章;

(二)应当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印章安全;

(三)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出本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出本单位使用的,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派两人监印;

(四)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立即向学校办公室报告,在学校办公室指导下按程序妥善处理。

第八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部(处)印章在以部(处)名义落款的各类材料上使用,用于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未经授权不得在对外签订的合同上使用;

(二)单位负责人名章和签名章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证书、报表等材料上使用;

(三)业务专用章在业务范围内的材料上使用。

第九条  印章使用程序

使用部(处)印章、单位负责人名章和签名章、业务专用章,应当遵循一事一报、逐级审批的原则,严格执行“先审批后用印、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具体用印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一般事项用印程序,由用印人申请,相关科室审核,经分管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部分部(处)内设科室、中心印章由用印人申请,相关科室审核方可用印;

(二)重大事项用印程序,由用印人申请,相关科室审核,部(处)务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用印;

(三)例行事项用印程序,对各科室日常工作中长期存在、需要大量使用部(处)印章、单位负责人名章和签名章的例行业务,经分管处领导书面授权、部(处)综合科备案后,由用印申请人在其被授权范围内审核后方可用印;

(四)合同用印程序,一般合同履行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后方可用印;重大合同使用示范文本的,履行第二项规定的程序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未使用示范文本、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实质性修改或使用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履行第二项规定的程序,报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十条  印章使用申请以纸质申请为主,申请人应当按程序要求填写审批单,部(处)综合科有权对用印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部(处)内设科室、中心负责管理本科室、中心印章。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中心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事项审批人是主要责任人,应当审查用印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严格遵照权限和程序审批用印事项。司印人是直接责任人,应当严格复核审批程序,仔细阅读用印内容,核实用印数量,检查留存材料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  印章管理应当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原则,一次性告知申请办理用印事项所需知悉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材料等,既严格管理,又方便师生用印。

第十三条  印章一般应当盖在公文、公函落款的机构名称和发文时间中间偏上位置,骑年盖月,上不压正文,印文要求端正清晰。

经批准使用代章的,应当在落款机构名称之后标明“代章”二字。

其他业务印章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用印应当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印章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对用印日期、事由、用印单位、批准人、经办人、份数等进行准确登记,责任到人,以备核查。

第十五条  印章管理、使用应当一事一号进行编码,立卷留存相关申请表单、登记册本、电子记录等材料。

第十六条  各科室、中心印章管理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移交印章,需做好交接手续并记录备案。单位负责人应当见证移交过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用印:

(一)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二)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存在瑕疵的;

(三)空白的介绍信、证件、证书、单据、纸张等材料;

(四)与本单位工作、业务、人员无直接关系的。

第十八条 印章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和各单位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等视情节轻重对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给学校和各单位造成损失、损害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部(处)各科室、中心应当参照本办法建立用印办理程序和审批制度,明确各枚印章的使用范围与使用流程,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和办理程序。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6日

 

 

 


           附件:

                 学生工作部(处)用印、签字审批单

            单位:                                              

项目内容


类  别

学生工作部印章 □     学生处印章 □    

hth网页版登录武装部印章 □ 部(处)领导签字章 □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单位

负责人意见

 

 

签 字:        (公章)

年   月   日

部(处)领导

审批意见


备 注


                              注:经办人必须认真填写审批单并按程序审签,完成后将审批单交学生处综合科存档。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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